秦鹏:
本局于2026年04月15日收到你的投诉举报,依法对你提出的投诉举报作出答复,因我局采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投诉举报答复,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告送达期限六十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附件:投诉举报答复.pdf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