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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的通告

来源: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5-12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国省道、县乡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公路打场晒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保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设置障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存在严重危害,特别是在粮食堆放物周围放置石头、砖块、酒瓶、木棍等障碍物,会使路况变窄变差,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公路上打场晒粮的作业者,其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也易造成交通事故。

三、县交通运输局将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公路安全联防职责,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加大宣传、治理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理一起,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四、对因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造成车辆、公路设施、公路路面、桥梁及安全防护设施等损坏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不听劝阻在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上打场晒粮,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在公路上打场晒粮行为的危害,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良好的公路安全畅通秩序。

特此通告。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