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 齐河县人民政府  >  新闻  >  动态  >  部门动态 > 正文

关于清退齐河县(第一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来源:齐河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5-09

相关参保人员家属: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现就苏传利等3名已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范围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经去世、个人账户余额未完成清退的参保人员,具体人员名单附后。

二、申领人范围

参保单位或者去世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去世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

三、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参保人员或法定继承人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携带上述材料至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清退手续。

(二)审核确认:社保经办机构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清退。

(三)资金支付:资金将直接汇入指定银行账户。

五、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

办理地点:齐河县黄河大道10号政务中心2楼209室

联系电话:0534-5665803

六、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后续处理。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首批公告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社保经办机构及联系电话

1

*利

371425********9439

0534-5665803

2

*田

372425********001X

0534-5665803

3

*华

372421********5998

0534-5665803

齐河县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