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见附件):
齐河县诚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175家企业连续两年未年报案,本局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不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齐河县齐心大街7号)领取处罚决定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齐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齐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名单附后。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滕天坤 联系电话: 0534—5620660
联系地址:齐河县齐心大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