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 齐河县人民政府  >  新闻  >  动态  >  部门动态 > 正文

关于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来源:齐河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08

 

关于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德医保发〔2025〕3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齐河鸿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店、齐河县民康大药房、齐河县好铭大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上述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8日

 

附件:

 

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1

齐河鸿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店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赵官镇北一村

2

齐河县民康大药房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商贸街

3

齐河县好铭大药房有限公司

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坤华路198号北国之春金街二期5-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