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服务协议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德州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德医保发〔2025〕3号)有关规定和相关协议约定,齐河鸿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店、齐河县民康大药房、齐河县好铭大药房有限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经我中心研究,决定自通告之日起解除上述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附件: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齐河县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7月8日
附件:
解除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名单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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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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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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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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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鸿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十五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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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赵官镇北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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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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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民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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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商贸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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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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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好铭大药房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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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坤华路198号北国之春金街二期5-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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