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经济开发区草原德吉饭店 :
本局于2026年7月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因你(单位)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内容是: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业务系统查询到你(单位)未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5年度报告,且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已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罚如下:
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克勇 联系电话:0534-5678865
联系地址:齐河县齐心大街7号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