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供销社关于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要求,县社供销社对系统名录库内12家服务主体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服务主体服务能力和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等,经专业评定,结果经县社党组审核通过,确定齐河县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齐河县焦庙供销社、齐河县胡官供销社3家单位为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承接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4日—9月11日。
对此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县社企运股反映。
监督电话:0534-5531720
齐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