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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齐河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齐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时间:2026-09-03

为做好2026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结合我县供销合作社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目标任务

以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大力培育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推广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的托管服务方式,对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导小农户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6年,齐河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任务面积0.6万亩。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方向。支持具备试点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开展两种形式的托管服务。一是支持农业生产“耕、种、防、收”等其中两个环节以上的多环节托管和全程托管服务。二是按照上级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其中小麦支持开展深翻加旋耕或深松、精量播种、烘干等服务;玉米支持开展精量播种、烘干等服务。

(二)支持对象。支持供销合作社全资或控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基层供销合作社,不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合社。

(三)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按照托管系数折算绩效面积,耕、种、防、收托管系数为0.35、0.26、0.13、0.26(粮食烘干等其他环节的托管系数均为0.25,系数之和最大是1,大于1的按1计算)。如果符合补助条件的面积超过任务面积,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降低财政资金补助标准。

(四)补助对象。补助对象突出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按照齐河县人均地亩数为2.02亩,规定承包土地50亩及以上为规模经营户),兼顾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项目安排服务小农户的财政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重点支持服务主体对接村“两委”,发挥其居间服务作用,将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集中起来,统一接受托管服务。

(五)支持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即服务主体先完成托管服务,得到服务对象确认并验收合格后,申请兑付补助资金。根据小麦跨年生产的实际,支持小麦全程托管服务按生产季进行补助,即本年度补助资金可支持上年度秋种至本年度夏收的小麦全程托管服务。其他作物支持本年度实施的服务。本细则印发前实施的,应补充完善有关材料和档案,确保符合项目规定和要求。

(六)补助要求。按照上级要求:1.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服务规模经营户的补助标准要低于服务小农户的标准,体现政策差异性。2.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多环节和全程托管服务项目(不按照关键薄弱环节进行补助的),财政补助资金可按照80%和20%的比例分别补助小农户和服务主体;面向小农户开展的关键薄弱环节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全部补助服务主体。

三、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齐河县供销合作社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供销社《关于印发〈2026年山东省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本细则,结合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

(二)选定服务主体。按照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联农效果好、社会认可度高等标准,从供销合作社名录库中择优确定承担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要严格遴选程序,细化服务主体承接任务的农机设备数量要求,并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转包、分包项目,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承担供销合作社试点任务的服务主体托管服务的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

(三)组织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标准、价格等。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并建立服务台账。服务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确认单。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四)项目验收补助。项目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由齐河县供销合作社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要严格核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对达不到托管合同要求等情况的,要按照约定追究违约责任。验收合格后,要对拟补助的服务主体及其面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程序申报补助资金,并按规定惠及服务的小农户。

(五)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按照“谁安排项目任务、谁负责绩效评价”的原则,由齐河县供销合作社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并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兑付情况等信息填报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认真填报全国总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六)开展风险排查。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自查,全面排查是否存在服务主体不符合条件、转包分包项目任务、资金兑付不及时、骗补套补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核实整改,确保项目实施全程规范。

(七)工作总结评价。试点任务完成后,要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经验与成效、主要问题与原因、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并于2026年底报上级供销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规范开展试点工作。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做好项目实施、验收、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二)规范组织实施。严格服务主体资格审查,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服务,加快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服务主体严禁将试点任务进行转包,不得将自营土地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不得通过交叉作业获取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以及其他超出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

(三)强化过程管控。县供销社要加强项目调度、指导和抽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相关部门反馈的问题。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送项目总结报告。

(四)全面公示公开。要通过网站、融媒体、公示栏等途径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主体遴选条件、遴选结果、项目验收结果、补助对象和补助资金兑付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村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信息。

(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强试点项目的政策宣传,鼓励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强化农业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提高托管服务整体效能,带动广大小农户和各类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广泛接受社会化服务,营造农业社会化服务良好发展氛围。

 

附件1:齐河县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齐河县供销社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峰    齐河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副组长:牟成立    齐河县供销社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成  员:周  源    齐河县供销社企运股股长

石  露    齐河县供销社财审股股长

郭  忠    齐河县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经理

董  军    齐河县焦庙供销社主任

王  旗    齐河县胡官供销社主任

任卫云    齐河县供销社企运股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供销合作社企运股,周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任务分工:

牟成立:负责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项目落实,做好沟通协调、督导、项目验收等工作,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周源: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工作领导小组)、服务主体公示、项目验收结果公示、验收报告、上级社统计调度等工作。

石露:负责制定绩效项目表、绩效评价报告、对接财政局拨付补助资金等工作。

任卫云:负责记录会议纪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等工作。

郭忠、董军、王旗: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