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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实施后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索 引 号:
371402/2022_8022642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8-04
发布机构: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实施后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为全面评估《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的实施效果,齐河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对《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进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相关内容和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

一、评估的重点内容

依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德州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的相关内容,拟从以下方面对《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进行评估:

(一)合法性标准,即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相一致,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合理性标准,即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职权与职责、权利与义务是否相当,具体制度措施是否必要、适当;

(三)可操作性标准,即具体制度能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关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要求建立的 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规范性标准,即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

(五)实效性标准,即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目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二、向社会公众征集内容

《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自2017年8月25日实施以来公众知晓程度、实施效果、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三、征集时间和方式

1.征集时间:2022年8月4日—8月10日

2.征集方式

①将相关意见建议发送到电子邮箱:sunlawwp@163.com;

②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邮寄至: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山东省德州市董子文化街D区2栋3层,收件人:立法后评估工作团队;

③通过电话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电话:0534-2387578;0534-2387579。

温馨提示:电子邮件、信件请注明“《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实施后评估建议或意见”字样。为了方便和您联系,来稿可注明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和建言内容我们将严格保密。

四、评估团队成员

组长:

庞小华,山东思昂律师事务所主任

成员:

刘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法学学士

耿凤圆,法律产品研发中心主任,法律硕士

冯琳,实习律师,法学学士

李国峰,实习律师,法学学士

对于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在编制实施后评估报告时予以参考采纳。我们期待您的参与!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齐河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8月4日

 

附件:《齐河县农村公路养护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