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德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为依据起草了本《办法》。为使本《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将相关文件呈报给县领导审阅,二是将讨论稿分发给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文本。
同时,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齐河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的意见征集,将《办法》(征求意见稿)置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意见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齐河县法制办
201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