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8号)、《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5〕1号),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6年1月8日至1月15日,联系电话:0534-5330300;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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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 齐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