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我县耕地占用税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2号)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号),制定该文件,目的是为了解决税收政策与实际征收存在的问题。
该文件明确根据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确定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人,规范耕地占用税入库程序,解决以往实际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意见征集,将《通知》(征求意见稿)置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意见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齐河县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