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发现,我县尚无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制度,为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在借鉴兄弟县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以《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为依据起草了该《办法》。为使该《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我们广泛征求意见,一是将相关文件呈报给县领导审阅,二是将讨论稿分发给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汇总意见后对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现在的文本。
同时,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齐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的意见征集,将《办法》(征求意见稿)置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意见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未征求到任何意见。
齐河县法制办
201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