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湿字[2014]6号)要求,各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要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实现“一园一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4号),明确要健全保护制度,强化“依法治湿”体系。我县目前尚无这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为加强对湿地公园的保护,规范湿地公园的管理,特制定《山东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规范了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办法》出台后,将对解决湿地公园开发和改造、生物资源和水资源利用、湿地污染等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为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我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我们认真组织开展了本《办法》的意见、建议征集,将《山东齐河黄河水乡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置于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明确意见、建议征求时间、反馈方式方法,最终共收到意见建议0件,了解咨询1件,特此说明。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