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资发〔2013〕11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对《齐河县焦庙镇等十乡镇局部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成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6月3日至7月3日)。公示期内,未收到市民意见。
特此说明。
齐河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一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