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规范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管理,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方便城区居民去世安葬,满足基本殡葬需求。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齐河县民政局起草了《齐河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为使该《办法》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和公共政策属性,2021年6月2日至2021年6月8日期间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该《办法》意见,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齐河县民政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