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发〔2022〕18号)、《山东省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德州市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要求,奋力在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中实现新突破、展现新担当,按照《齐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实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起草《齐河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齐河县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为使《行动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公共政策属性,2023年2月14日至3月15日期间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行动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意见建议,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