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关于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2号)要求,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采购价格实行联动,按照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确定终端销售价格。结合我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实际,由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齐河县健全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方案》。为使本方案具有可操作性、科学性、实用性和公共政策属性,2023年9月11日至10月10日期间在齐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本方案的意见建议,截止公示期结束,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特此说明!
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