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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索 引 号:
371402/2017_3255830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7-09-08
发布机构:
齐河政府网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号)

  为加快法治齐河建设,着力打造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今年3月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对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履职评议的决定。

  在评议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县法院、县检察院各庭室座谈了解情况;人大代表积极走访联系群众,广泛征求建议意见,掌握了翔实的资料,力求肯定成绩客观公正,揭示问题有理有据,提出建议切实中肯。

  9月8日,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在前期充分调研走访、认真审议领导班子及个人述职报告的基础上,对县法院副院长、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进行无记名投票评议,当场公布评议成绩。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县法院各位副院长均通过评议,按照成绩排名如下:

  郝京方100分 葛庆忠100分 李敏100分 张杰99.67

  陶明东99.67分 赵庆勇99.67分 张 健99.02分

  根据述职评议结果,县检察院各位副检察长均通过评议,按照成绩排名如下:

  齐 超100分 王晨曦100分 张丽100分 葛毅99.67分

  康卫东99.67分 刘志平96.88分

  特此公告

  齐河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