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信息
索 引 号:
371402/2026_8623628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6-01-08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信息

岗位名称

岗位职责

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的管理和协调应用。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承担协调推进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负责编制权责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互通、业务协同、事项会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的指导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合同管理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不公平格式条款等违法行为。指导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股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县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击传销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拟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和办法。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商品消费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全县消费环境建设。指导齐河县消费者协会开展维权工作。组织落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有全县性影响或者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知识产权保护股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拟订全县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

广告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以及广告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相关领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食品摊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指导乡镇(街道)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全县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领域安全形势,拟订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组织实施特殊食品、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组织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特殊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

产品安全抽检管理股

拟订全县食品、药品和其它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或者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和其它产品的核查、处置、召回。 

市场安全综合协调股

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预警有关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食安山东”建设。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

组织全县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职责组织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指导相关问题产品处置。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县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和资料收集、核实、评价、反馈等相关工作。组织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组织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指导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负责全县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相关工作。

质量管理股

拟订全县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以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调查重大质量事故。拟订全县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按照授权监督认证活动。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负责县级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综合管理协调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制定特种设备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组织指导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广应用。

标准计量管理股

承担全县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检定规程。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晏城、城区、晏北、开发区、华店、祝阿、焦庙、刘桥、潘店、胡官、赵官、马集、仁里、表白寺、宣章、大黄、安头市场监督管理所

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相关工作的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辖区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广告、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消费维权工作;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承办局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