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燃气费收取过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19_48697068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06-05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燃气费收取过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5月14日接12345市民热线:现整个齐河县汽车在加气站加气燃气费均是按照4.2元/立方收取,来电人表示禹城市按照3.2元/立方收取,来电人表示齐河县燃气费收取过高,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尽快对此合理解释。此问题已与来电人联系解释,根据鲁价综发[2018]54号文件规定,车用天然气价格不再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其价格由政府定价变为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