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御景城小区电费收取过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0_5499423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0-04-24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御景城小区电费收取过高问题的办理情况

4月22日接12345市民热线:齐河县御景城小区来电人反映:齐河县市场监管所颁布文件将电费降至0.55元,但自己小区缴纳电费依旧按照0.7元收取,对此不认可,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对电费问题给予处理。

2020年3月份,市场监管部门到御景城小区物业检查,在询问电价相关问题后,向物业下达了电费整改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居民电价0.555元/度收取电费。因本小区是未抄表到户小区,所有电费均属于代收,为了保证居民正常用电,物业公司需要对变配电设备维修保养,会产生一部分维修费用、人工费用和从总表到户线路存在的电损费用,按照0.555元来收费,物业代收成本高,企业亏损。

物业公司在收到整改通知以后,暂停了对电费的代收,此举造成了部分住户家庭停电影响正常生活,为此,为了能够满足居民正常生活,物业为居民接通公共电应急处理,并向街道永盛社区居委会反映了此问题。

4月14日下午,在晏城街道二楼会议室,由街道召集县房管中心、电业公司、市场监管局、电管所、永盛社区、御景城物业等部门召开物业联席会议,邀请县委物业管理专项巡察组领导列席。经共同研究形成初步意见如下:

(一)要求物业公司恢复小区电费的代收,确保居民正常用电;

(二)由晏城街道、房管中心向县政府汇报,建议县政府协调电业公司对御景城小区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三)在一户一表未改造之前,为了保证正常居民用电,自2020年4月份起,电费暂按0.7元/度收取,对收取电费独立核算,单独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