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贵和华城小区电费问题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1_61773113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1-03-30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齐河县贵和华城小区电费问题的办理情况

我局接到齐河县市民热线管理办公室转发的《德州市市民热线督办通知单》后,对市民反映的贵和华城小区电费收费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调查此事,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齐河县贵和华城小区居民用电为转供电形式,未移交齐河县供电公司,该小区的电费由物业公司(齐河县诚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我局执法人员针对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对贵和华城小区物业经理孙经理进行了行政约谈,物业经理孙经理表示贵和华城小区居民电费自2021年3月份起由0.55元/度上调至0.65元/度。通过约谈,我局执法人员责令其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标准进行收费,不得在国家规定的电价标准之上进行加收其他任何费用。目前,该物业公司已按每千瓦时0.555元收取电费,并将多收取的电费于下个月收取居民电费时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