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反映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乱收费、不公示投诉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2_7813784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管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反映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乱收费、不公示投诉的办理情况

4月4日,我局收到投诉反映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乱收费、不公示,工作人员多次回访调查。经调查,反映的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乱收费、不公示投诉不属实。

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一、2021年6月30日齐河县发展和改革局颁发了齐发改成本(2021)79号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试行一年);

 

二、2021年9月8日《齐河报》进行了《关于对齐河主城区智慧停车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全文公示;

   

 

三、2021年9月9日《德州新闻网》进行了宣传;

 

 

四、2021年10月15日《新齐河》(齐河融媒体中心)对《我县智慧停车启动试运营》进行了宣传报道;

   

五、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公众号于2021年11月12日推送了《齐河智慧停车即将启动道边车位ETC无感支付,停车更便捷啦》推文。

   

六、2021年11月20日,齐晏大街(投诉中提到的齐河县中医院向西)启动收费,在现场设置了公示牌并于11月19日做了公众号推文。

齐晏大街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路北)

 

齐晏大街道路泊位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路南)

 

“本路段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开通ETC扣费,

并提供电子发票”

   

 

七、投诉停车订单确认无误,停车照片清晰,停车费用2元,符合相关收费文件标准。                          

 

基于以上实际情况以及佐证材料:齐河智慧交通管理运营有限公司不存在该投诉的乱收费、没有任何公示,没有告知收费,恶意扣费等情况。该车主投诉停车订单收费2元,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