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投诉反映齐河县漱玉平民大药房、万春堂药店等大型连锁药店哄抬物价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2_7813955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5-12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管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投诉反映齐河县漱玉平民大药房、万春堂药店等大型连锁药店哄抬物价的办理情况

5月10日接12345市民热线:来电人吴女士反映:本人一直在齐河县漱玉平民大药房、万春堂药店等大型连锁药店购买胃复春颗粒,前期价格一直是35元左右,现疫情期间涨价至180元左右,对此不认可,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是否属于哄抬物价进行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齐河县漱玉平民大药房、万春堂药店进行调查。经调查,来电人未购买药品,仅仅是询问价格,所询问的是胃复春片,而不是胃复春颗粒,执法人员到万春堂总部调取了胃复春片的进货凭证,进货单显示该药品进货价格170.00元/盒(0.36克X150片),不构成哄抬物价行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近期未销售过胃复春片和胃复春颗粒,仅销售胃复春胶囊销售价格为:85.00元/盒(0.35克X60粒)。已于来电人取得联系,回访来电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