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投诉反映杏林大药店价格问题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3_85896877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11-02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投诉反映杏林大药店价格问题的办理情况

丁先生来电反映:本人2023年10月7日与10月23日分别在德州市齐河县晏城街道新华路杏林大药店购买品牌一致胰岛素,且价格不一致,分别是78元    49.5元,对此不认可,望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要求给予明确答复。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经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调取了该药店近期共两次购进来电人所购买的门冬胰岛素注射液(诺和锐笔芯)的随货同行单,购进价格分别为68.51元和43.2元,同时调取了门冬胰岛素注射液(诺和锐笔芯)的调价记录。该药店因购进成本降低,于2023年10月15日调整了门冬胰岛素注射液(诺和锐笔芯)的销售价格,由75元调整为49.5元。来电人于10月7日购买和10月23日购买,恰好处于调价前后,所以两次购买价格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