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反映燃气价格的办理情况
索 引 号:
371402/2025_9898874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5-08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民反映燃气价格的办理情况

市民反映燃气价格的问题。

沟通解释情况:该承办单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均为保密状态,我局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核实,该反映人反映情况部分不属实,我县有两家燃气罐装公司,分别为明忠燃气和源泉燃气,两家公司现在销售的燃气挂牌价格分别为8.21元/公斤和8.6元/公斤,实际终端销售价格会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反映人反映的前期30公斤100元左右不属实。

罐装燃气价格执行市场调节价格,由经营者自行制定,并根据市场规律进行自我价格调节,消费者可根据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消费,实行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