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2.办理依据
(1)《就业促进法》(2007 年 8 月通过)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2)《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四章 就业服务第四十五条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第四十六条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期限,可以延长至退休。)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1)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人社局三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2)各镇(街道)人社所;
4.办理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大龄失业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失业人员;(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4050 人员”;(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6)残疾失业人员; (7)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连续失业 1 年以上的人员。)
5.申请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申请表》2份;
(2)户口簿索引表、本人页复印件2份;
(3)身份证复印件;
(4)2寸照片2张。
6.基本流程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到提交相关资料;
(2)《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社保补贴申请表》到所在乡镇(街道)办理就业困难人员初审;
(4)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5)公示;
(6)公示期结束后补贴发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时限
9.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人社局三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各镇(街道)人社所;
(2)电话咨询:0534-5650335
10.公开单位
齐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
11.公开媒介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