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
(2)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
2.办理依据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04 年 4 月通过,2009 年11 月 修订)...(第三章 创业扶持...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创业人员创办中小企业。创业人员创办的企业招用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订立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创造就业岗位数量,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岗位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3.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人社局三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4.办理条件
(1)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法人在创业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5.申请材料
(1)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要提供:
①营业执照3份;
②创业者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③财务报表3份;
④《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表》3份
(2)办理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还需要提供:
①一次性岗位开发申请表;
②招用人员花名册;
③工资发放表或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④招用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
6.基本流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 符合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当场告知;
(3)拨付资金,办结,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8.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9.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人社局三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4-5650335
10.公开单位
齐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
11.公开媒介
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