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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德州市就业创业各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索 引 号:
371402/2019_78469649
文  号:
发文日期:
2019-11-05
发布机构:
齐河县人社局

德州市就业创业各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条件和程序

根据《德州市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实施细则》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条件:对五类人员和参加项目制培训的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在取得证书1年内(根据证书发证日期计算)按照省规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80%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将补贴标准提高至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90%。

申领程序: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可由本人申请,也可由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补贴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协议书。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经对上述资料审核合格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代为申请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