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2.申请条件
(1)有创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2)从事个体经营或合伙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
(3)已创办企业的创业者等。
3.申报材料
无
4.服务流程
(1)申请人员向窗口提出指导服务申请;
(2)窗口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进行创业指导。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7.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齐河县齐鲁大街456号人社局三楼劳动就业办公室
电话咨询
8.咨询电话
0534-565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