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n 当前位置: 齐河县人民政府  >  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公共服务信息  >  稳岗就业  >  职业指导 > 正文
名  称:
职业指导
索 引 号:
371402/2025_7990989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02-05
发布机构:
齐河县人社局

职业指导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4、《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

5、《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二、对象范围

各类用人单位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456号齐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四、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五、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用人单位填写《招聘登记表》;

(三)职介人员审核后安排现场招聘或委托招聘,进行信息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齐河县城区齐鲁大街456号齐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4-565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