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清单
索 引 号:
371402/2023_86028002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12-26
发布机构:
齐河县民政局

齐河县民政局养老机构扶持政策清单

一、政策清单

《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德民〔2012〕93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

《关于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德民发〔2018〕47号)

《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9号)

二、扶持对象

养老机构

三、实施部门

齐河县民政局

四、具体内容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政策

(一)建设补贴:

(1)养老服务机构:对于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级给予每张床位1500元的建设补助;对于改造用房和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床位,市级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的改造建设补助。对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20%。

(二)运营补贴:

对投入运营一年以上,运营管理良好、服务达标,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老年人数量,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元,连补3年。

政策依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

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政策

政策措施:对全市养老机构参加综合责任保险进行财政补贴,市民政局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确定保险单位,为全市养老机构提供综合责任保险方案,按照每位老年人每年100元的标准,政府财政按照属地原则,补贴70元。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意见》(德民发[2018]47号)

税费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放宽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政策依据:《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德政发〔2015〕10号)

养老机构设立备案政策

政策措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养老机构备案制,并开展网上备案申请。

政策依据:《关于依法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取消后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鲁民〔2019〕27号)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政策

政策措施:市财政按每年安排专项经费免费培训养老机构从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鼓励高等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推荐省级专项办学补贴。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考核奖励力度,每两年申报一次“齐鲁和谐(敬老)使者”考评活动,管理期内入选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贴1000元。对全市养老护理员技能大赛成绩优异选手按规定颁发“德州市技能标兵”证书,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德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强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德民〔2012〕93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