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目前,全县60岁以上老人13.26万人,老龄化率达到20.88%;其中,百岁以上的老人72人、最年长的117岁。面对养老服务“多元化、个性化、品质化”的发展需求,近年来,县民政局深度融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聚焦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城市养老服务发展“齐河模式”,成功获得“世界老年友好城市”认证、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山东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县、山东省养老服务工作成效突出地区督查激励先进县等多项荣誉。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齐河县民政局
办理地址:齐河县齐晏大街336号
联系电话:0534-560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