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养老机构备案
服务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章 备案办理
第九条 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
第十条 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服务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同级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
四、受理机构
齐河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齐河县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受理条件
(一)取得养老机构登记证书;
(二)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
(三)举办场所合法、消防安全合格、食品经营合规,提供医疗服务的,应取得相应合法资质。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备案承诺书及其他需提供的资料等。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邮寄申请
联系电话:0534-5608023
办理地点: 齐河县民政局 齐晏大街336号。
十一、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备案申请—受理—出具回执
十二、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十五、审批结果名称
出具《设置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备案单位有依法申请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养老机构申请备案的,应对养老机构登记、《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联系电话:0534-5608023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34-5608023
二十、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齐河县民政局 齐晏大街336号
受理接待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受理地点:齐河县民政局2楼201室 齐晏大街336号
受理接待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34-5608023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次数说明:递交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