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规范招生入学管理,依据国家、省、县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解读如下:
一、适用对象 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齐河县外、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我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须符合以下年龄与学籍要求: 小学一年级新生: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 初中一年级新生:为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在册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我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
1.城区购房(含随迁人员)
(1)自有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拥有城区自有房产的(含完成网签备案的),其子女按该房产所在片区入学。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2)共有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有房产,若房产证上仅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名字,且适龄儿童少年或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该房产中房屋产权占比30%及以上的,其子女可按该房产所在片区入学。
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能体现亲属关系)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
(3)棚户区改造。拆迁未安置的,其子女按拆迁房屋所在的片区入学;拆迁已安置的,按安置地所在片区入学。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拆迁协议、安置协议及相关证明等。
(4)小产权房。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有小产权房且实际居住的,其子女按该房产所在的片区入学。同一套小产权房在一个学段周期内(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仅可作为同一家庭子女的入学依据。其中,“同一家庭”子女指的是父母(法定监护人)相同的双(多)胞胎或多子女。
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购房合同、房款交易流水4近6个月水/电/气连续缴费凭证等。
2.城区经商(含随迁人员)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均无城区房产,父母
(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经商(经商用房须为商业用房)的,有实体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经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发证日期[营业执照右下角处]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按其实体店经营地址所在片区入学。
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营业执照4经商用房为租赁的,须提供租房合同;经商用房为自有房产的,须提供不动产权证(房产证)5经营场所实景照片至少两张(要体现室外门店名称、室内场所全景)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按附件3流程下载)等。
3.城区务工(含随迁人员)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均无城区房产,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城区务工(须与我县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县人社部门认定的)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日期应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按其实际工作地所在片区入学。
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劳动合同4社保连续缴纳证明5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按附件3流程下载)等。
4.城区居住证(含随迁人员)
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法定监护人)均非齐河户籍且无城区房产、非城区经商、非城区务工人员的,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持有城区居住证并在居住证地址实际居住的(居住证须于2025年8月14日[含]前取得且在有效期内),按其居住证地址所在片区入学。若所在片区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教体局调剂到指定学校(小学:山师荣盛实验学校、友谊小学、晏英小学;初中:山师荣盛实验学校、东海实验学校)。
所需材料:1户口簿所有内页2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能明确亲子关系的无需提供)3居住证4租房合同5租赁房屋实景照片至少两张6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城区无房产证明(按附件3流程下载)等
三、招生安排 随迁子女招生与本县户籍学生同步组织、同步报名、同步录取,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线上审核。 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原则,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我县公办学校就读,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同等对待。 小学六年级、初中九年级第二学期不办理转学。
四、材料与办理提示 1. 申请入学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户口簿、居住证、房产/租赁、务工/经商等相关材料,确保信息真实、齐全、规范。 2. 具体报名时间、报名入口、审核流程及材料清单,以当年我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