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
二、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含家庭收入减去家庭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93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14元。
四、申报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等证件、②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刚性支出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③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④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五、办理地点
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六、联系电话
0534-5337636
七、申请办理时间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服务流程
申请人可依托“德救助”小程序直接在家申请或由各村(居)民政协理员帮办代办或直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大救助工作站)申请→平台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有异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下达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不予批准告知书)→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十一、监督电话
0534-533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