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特困人员供养给付
二、办理条件
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抚或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抚或扶)养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按规定程序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
三、救助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43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938元。
四、申报材料
①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索引页)、居民身份证;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③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④诚信承诺书;⑤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五、办理地点
①社会大救助中心;②政务中心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③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社会大救助服务窗口
六、联系电话
0534-5337636
八、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办事流程流程
申请人可依托“德救助”小程序直接在家申请或由各村(居)民政协理员帮办代办或直接到乡镇(街道)民政办(大救助工作站)申请→平台信息比对→乡镇(街道)入户调查联合审查公示→公示无异议(有异议→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下达告知书并说明情况。)→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共同确定供养机构)→民政局监管及资金发放。
十一、监督电话
0534-533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