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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齐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371402/2023_7305406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齐河县民政局

齐河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鲁民〔2009〕1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乡镇政府、街道社区民政窗口。

四、办理条件

因“特殊原因”主要是指因遭遇车祸、火灾、大病、溺水、人身伤害、教育等出现家庭严重入不敷出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无法获得补偿、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数额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均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申请材料

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开具居住、就业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低保(五保、孤儿)证、残疾证、户主银行卡号、入学通知书,大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医院诊断、责任认定、法院判决、重大支出、赔偿补偿、照片等证明材料,家庭或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社区(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六、基本流程

(一)受理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人员开具居住、就业证明,家庭人员收入证明,低保(五保、孤儿)证、残疾证、户主银行卡号、入学通知书,大病或其他突发事件的医院诊断、责任认定、法院判决、重大支出、赔偿补偿、照片等证明材料,家庭或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民政协理员代为提出申请。

(二)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实际生活情况、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和基本实际生活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进行实地核查,核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填齐《齐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形成全部调查人员签字的调查材料,并组织民主评议。评议通过的,在申请家庭所在的社区(村)委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齐河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审核意见,3000元以下救助由乡镇审批,3000元以上救助报县民政局审批。调查、评议和公示情况要有记录、有影像资料。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审批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审查所报材料的内容及是否齐全,有关程序是否规范。对审查通过的,及时发放临时救助金。对于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属实的,要及时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申请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均可办理(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十、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齐河县老干部活动中心四楼。

(二)电话咨询:0534-5337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