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2024年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
索 引 号:
371402/2024_89014896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4-01-10
发布机构:
齐河县疾控中心

2024年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及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2024年德州市卫生监督执法“蓝盾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力度确保我县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安全及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按照省、市有关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24年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一、公共场所

(一)工作目标

1、公共场所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及制度完善健全。

3、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100%,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100%。

4、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100%。

5、公共场所日常监督覆盖率100%,各级部门双随机抽查率100%.

(二)工作重点

1、对所辖区域内各个游泳场馆、住宿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沐浴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2、督促所辖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3、督促所辖区域内已开业的美容店、理发店进行整改,直至符合相关卫生标准要求。

(三)工作安排

1、2月份为准备计划阶段,为本年度工作做好准备。

2、3-10月份为工作实施阶段,按照城区、乡镇分布逐户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掌握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和每户的具体情况分门别类制定处置措施,有效疏导、督促符合发证条件的无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了,督促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健康体检、办理健康合格证。及时跟进后续管理建立从根本上遏制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防止整治效果反弹。

(1)3月份至5月份对城区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6月份对城区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2)7月份至9月份对乡镇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10月份对乡镇的单位进行后续管理。

(3)10月份前公共场所公共场所日常监督覆盖率100%,各级部门双随机抽查率100%.

3、11-12月份为重点整治、总结阶段,做好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工作,为下一年度工作储备资料与经验。

4、日常工作中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搞好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公共场所卫生等方面知识,使各经营单位管理者及从业人员认识到公共场所卫生的重要性,积极主动的做好自身卫生安全工作。

二、饮用水供水单位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对辖区内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季度性常规监督监测工作。重点检查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质消毒、水质检测、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集中式供水单位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提高自身卫生管理能力,确保生活应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

(二)加强供水单位水质监测

要按照水质监测工作要求,按照《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自来水供水水质监测,按时报送监测结果,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检测结果。卫生监督所在加强日常监督的同时,做好出厂水水质的快速监测,并督促供水单位加强自检能力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自检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三)继续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的量化分级工作

从供水单位的水源水防护、供水设备设施、日常管理、检测措施等环节进行量化评价,根据对供水单位进行风险等级和信誉度分级,确定监督类别和频率,有效提高卫生监督效率,有效保障饮用水安全卫生,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

(四)制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应对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协调和协调一致的饮用水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五)、大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及普及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接受卫生指导,养成饮用水良好卫生习惯。

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对辖区内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经营单位,重点检查所经营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标签及说明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情况。

对辖区内学校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和供、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索证资料情况进行全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