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第2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83号)等有关规定,经医药机构申请、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确定齐河隆康医院、齐河恩吉中医诊所等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
|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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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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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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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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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隆康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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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晏城街道齐晏大街251号 |
医院 |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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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恩吉中医诊所 |
齐河县孟孙南沿街东数103.104室 |
门诊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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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晏城街道阳光路67号商铺 |
药店 |
| 4 | 齐河县万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粮食小区店 | 齐河县晏城街道齐晏大街与友谊路交叉口粮食小区1号商铺 | 药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