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
索 引 号:
371402/2022_77035060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2-09-05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管局

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4期)

近日,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多类食品60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80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合格率95.7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蛋制品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豆制品1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糕点3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食用农产品253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其他种类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齐河县赵官镇壹加壹综合商店抽检的芹菜食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0.82mg/kg,其标准值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齐河县佳捷综合便利店抽检的绿豆芽食品:6-苄基腺嘌呤(6-BA)检测值0.0242mg/kg,其标准值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齐河县赵官镇财源干鲜果店抽检的香蕉食品:腈苯唑检测值0.086mg/kg,其标准值为≤0.05 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齐河县宣章屯镇新峰蔬菜店抽检的番茄食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0.61mg/kg,其标准值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齐河县宣章屯镇法元副食店抽检的香蕉食品:腈苯唑检测值0.18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齐河县甄记肉食店抽检的咸鸭蛋食品:菌落总数检测值4.3*10?,5.1*10?,1.2*10?,6.7*10?,8.8*10?,其标准值为n=5 c=2 m=10? M=10?;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齐河丛丛馒头房抽检的馒头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0.0501g/kg,其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齐河县华店镇祥瑞惠民粮油店抽检的馒头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0.0503g/kg ,其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齐河县福瑞壹加壹综合商店抽检的豇豆食品:倍硫磷检测值0.15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齐河县十亩田青菜店抽检的豇豆食品:倍硫磷检测值0.24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齐河县大黄乡凤霞干果蔬菜店抽检的芹菜食品:毒死蜱检测值0.064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齐河县小时光食品店抽检的沃柑食品:丙溴磷检测值0.50mg/kg,其标准值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齐河县大黄乡高峰综合商店抽检的豆腐皮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132mg/kg,其标准值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齐河县行忠食品加工部抽检的蜂蜜蛋糕(糕点)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0.679g/kg ,其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五)齐河县大黄乡阳光副食商店抽检的猪肉(商品猪 鲜品 猪肉)食品:地塞米松检测值2.4μg/kg,其标准值为≤1.0 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齐河县康为天粮油店抽检的花生米食品:黄曲霉毒素 B?检测值72.2μg/kg,其标准值为≤20μ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齐河县焱焱粮油超市抽检的番茄食品: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测值0.36mg/kg,其标准值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齐河乡缘综合商店抽检的尖椒(辣椒)食品:噻虫胺检测值0.065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齐河县乔振宇副食店抽检的茄子食品:噻虫胺检测值0.060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齐河县田园润丰蔬菜店抽检的辣椒食品:噻虫胺检测值0.076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一)齐河县好味美小吃店抽检的鲜面条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0.0212g/kg ,其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齐河县好味美小吃店抽检的油条(自制)食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检测值129mg/kg,其标准值为≤100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三)齐河县京文卤水豆腐店抽检的豆腐干食品:糖精钠(以糖精计)检测值0.0225g/kg,其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四)齐河县黑马壹加壹综合商店抽检的豇豆食品:噻虫胺检测值0.025mg/kg,其标准值为≤0.01mg/kg;噻虫嗪检测值0.76mg/kg,其标准值为≤0.3 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五)齐河县黑马壹加壹综合商店抽检的油桃食品:敌敌畏检测值0.31mg/kg,其标准值为≤0.2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六)齐河县城润泽果业商店抽检的香蕉食品:腈苯唑检测值0.26 mg/kg,其标准值为≤0.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润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交由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