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具等生产经营单位共101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98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赵官镇四季餐饮酒店经营的猪肉经检验磺胺类(总量)不合格。
齐河福虾客火锅店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子)经检验大肠菌群不合格。
齐河烧来烤去烤肉店的自消毒餐饮具(水杯)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