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肉制品、糕点、淀粉制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共6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63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开发区若雨商店经营的黄瓜经检验乙螨唑不合格。
齐河县马哈比卜拉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合格。
齐河县刘桂珍老豆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餐碗)大肠菌群不合格。
齐河县刘桥镇塞外肥羊府经营的菠菜铬(以Cr计)不合格。
齐河县刘桥镇吉运来饭店经营的菠菜铬(以Cr计)不合格。
特此通告。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