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19个食品大类合计15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143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开发区张斌蔬菜调料店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啶虫脒、倍硫磷不合格。
齐河县经济开发区河淑源副食店经营的糯米白醋经检验总酸(以乙酸计)不合格。
齐河半亩地蔬菜水果超市经营的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开发区李秋菊熟食店经营的豇豆经检验灭蝇胺不合格。
齐河惠圆生鲜超市经营的芒果经检验戊唑醇不合格。
齐河县开发区牟宗亮家常菜馆作用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家家福超市经营的辣椒经检验倍硫磷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