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14个食品大类合计113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105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8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祝阿镇振发生活超市经营的豇豆经检验灭蝇胺不合格。
齐河县祝阿镇嘉家乐果蔬店经营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航点生活超市经营的黄瓜经检验异丙威不合格。
齐河晏都大酒店使用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
齐河县旺旺宝美食城使用的葱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使用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
齐河县聚福楼烤鸭餐厅使用的葱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使用的山药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