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 、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饼干、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糖、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酒类20个食品大类合计232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229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城东烧烤农家院使用的葱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
齐河县有锦超意兴餐饮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使用的芹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旺兄弟酒店使用的凉拌海蜇(自制)经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