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
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1期)
索 引 号:
371402/2023_84940945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10-23
发布机构: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蔬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肉制品、水果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饮料17个食品大类合计242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230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城东烧烤农家院使用的消毒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不合格。

齐河县外婆湖家常菜馆使用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外婆湖家常菜馆使用的集中消毒餐具经检验大肠菌群不合格。

齐河县城南大酒店使用的绿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齐河县晓苇果业店经营的香蕉经检验腈苯唑不合格。

齐河县大城小果干货店经营的柑(沃柑)经检验丙溴磷和联苯菊酯不合格。

齐河县迎宾路金欢乐鱼酒店使用的芹菜经检验毒死蜱不合格。

齐河县胡官屯镇双双蔬菜水果批发超市经营的香蕉经检验腈苯唑不合格。

齐河县胡官镇风味面馆使用的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齐河县胡官镇肖慧商店经营的豆芽经检验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齐河县安头乡仁隆商店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安头乡鑫江副食店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2.第11期--附件2:抽检不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