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16个食品大类合计168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164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胡官镇志金副食店经营的豇豆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潘店镇嘉华购物广场经营的葱经检验噻虫嗪不合格。
齐河县潘店镇家佳乐综合商店经营的甜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赵官镇新鲜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