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齐河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饮料、糖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乳制品、糕点、酒类、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罐头17个食品大类合计182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产品176批次(见附件1),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2)。
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名称和不合格指标为:
齐河县张海龙辣子鸡店使用的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高氏光头香辣蟹饭店使用的辣椒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响阳生鲜超市经营的芹菜经检验噻虫胺不合格。
齐河县大黄乡春民饭店使用的胡萝卜经检验甲拌磷不合格。
齐河县大黄乡杜氏大酒店使用的胡萝卜经检验甲拌磷不合格。
齐河大黄乡田口丁家肉食经营店使用的羊肉经检验克伦特罗不合格。
特此通告。
附件:1.附件1:抽检合格信息表.xls
齐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